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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检查和清理欠税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地税发[1998]2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检查和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函[1998]694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地在贯彻本通知时,可不改变原已安排好的税收检查计划,但必须按总局要求的时间统计和报送有关报表。

    二、报表有关数字,由各级税政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稽查部门协助提供,各地、市地方税务局汇总后传真给自治区地税局一处。

    以上通知请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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