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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9]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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