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经贸委、河北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家庄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贺委、财政部...

【时 效 性】 冀国税发[1999]1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经贸委、财政局,秦皇岛、唐山分海关,各市外汇管理支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