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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列入国家级兼并、破产企业有关税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地税征[1999]6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地税局:

    按照市经委“关于本市列入国家级兼并、破产企业有关情况的协调会”精神,为了确保按时完成今年本市列入国家企业兼并、破产工作计划项目核销银行呆坏帐准备金的任务,请你们各局积极做好被兼并企业、破产企业的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的清偿顺序,朝阳、丰台、通州区征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检查和企业所得税部门,做好化工八厂、北京铜厂、和造纸四厂三户破产企业案头稽核的纳税清算等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朝阳区、昌平县征管部门,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积极做好北京制药厂、轮胎厂二户被兼并企业的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上述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在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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