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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国税发[1997]28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函[1997]229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酒类生产企业的检查面要求达到100%

    二、按照本局所管理酒类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力,安排布置本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并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总局所列的问题逐条 作出回答,进行认真的全面总结,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市局将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工作要在10月5日前结束,并将检查结果详细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

    四、检查报告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处理意见,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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