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地税发[2008]9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东奥会计在线
为了进一步严格规范账户管理,禁止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和要求纳税人开立“税款预储账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严禁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款过渡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63号)一并贯彻执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二OO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