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地税二[1996]34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北京西站分局:
你局《关于确定北京西站地区土地纳税等级的请示》收悉。鉴于西站地区原属宣武、丰台、海淀交界地带,原核定的纳税土地等级范围的街巷已不复存在,而且随着西站地区及周边市政建设的发展,繁荣程度的改观以及一些商业、饮食、服务业的兴起,仍按原来的三、四级土地等级征税,税负明显偏低,但考虑到西站地区配套设施还在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西站地区土地纳税等级暂确定为二级,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行确定。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