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二〇〇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