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

【时 效 性】 青地税发[2000]9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2000年5月9日鲁地税函[2000]99号)(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