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效 性】 | 粤府函〔2012〕132号 | 【颁布日期】 | |
| 【颁布单位】 | 151 | 【实施日期】 | 101103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 【关 键 字】 | |||
东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广东南粤物流储运中心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东府〔2012〕1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 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规定,经省口岸办组织有关口岸查验单位验收,同意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广东南粤物流储运中心码头作为虎门港口岸新建码头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