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税进发[1994]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长治、阳泉市税务局,晋中行署税务局:
根据省经贸厅(93)晋外经贸进出字第1195号通知,经贸部已同意山西省长治钢铁公司、山西阳泉钢铁公司、山西晋华纺织厂经营进出口业务,并在一九九四年承担国家出口创汇计划。因此上述企业将在一九九四年发生进出口业务,根据省局晋税进发(1993)第15号通知规定,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尽快通知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