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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画报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时 效 性】 民函〔2009〕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国画报协会发起人:

  经审查,你们申请筹备成立中国画报协会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会筹备成立。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后到我部申请成立登记。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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