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民函〔2009〕2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国画报协会发起人:
经审查,你们申请筹备成立中国画报协会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会筹备成立。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后到我部申请成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