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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发[2000]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此前制定的《安徽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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