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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天目山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3〕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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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天目山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泰政发〔20131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目山遗址保护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规划》)。

二、望你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规划》纳入你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与展示工程、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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