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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按月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知

【时 效 性】 交安委办函〔2013〕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直属海事、救助和打捞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交安监明电〔201321号)要求和我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现决定各地按月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组织开展督查情况、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等,含辖区地(市)、县,及直属机构的情况。情况汇总表内容见附件。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报送工作及时、内容详实。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和情况汇总表报送时间为每月25日前,未及时上报的按未上报处理。

联系人:吕东旭,电话: 010-65292945

传真:010-65293796。邮箱:pengfp@mot.gov.cn

 

附件: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3715

 

  1. 附件: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doc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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