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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办企业移交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地税发[1999]20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地税市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重庆市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现将我市已移交的第一批企业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军队、武警部队在渝企业移交给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的企业共3户(名单附后),其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款缴入中央金库。

    二、军队、武警部队在渝企业移交给地方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的企业共12户(名单附后),其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款按通知的预算级次入库。

    请各地税务机关接到本通知后,做好有关衔接,尽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工作。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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