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3〕1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苏州市东山镇陆巷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12〕14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苏州市东山镇陆巷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二、同意陆巷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东至白石岭山角一线,南至陆巷村委会北院墙,西至环山公路,北至寒谷山山角一线,面积约
三、望你市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和强化落实相关措施,加大对古村周边山形轮廓、植被和沿太湖岸线、水体的保护力度,重点保护核心保护区“一街六巷三河浜”的空间格局,保持沿街沿河界面的风貌、空间尺度以及传统民居与山体林地的融合关系。重视文物古迹和河道、古渡口、驳岸、码头、牌坊、古井等遗存的修缮整治,努力延续和彰显传统风貌。优化历史文化名村用地布局和功能,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妥善整治渡口等公共空间,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四、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