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成地税发[1999]5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四川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清缴结算管理办法(成地税发[1999]38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清结算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竣工决算后,须到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进行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清缴结算。待缴清税款后由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清缴结算单上加盖”专用章“。
二、“五城区”外其余区(市)县的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缴结算工作,由各单位根据各地征管实际,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