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函[1994]05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1994 年11 月30 日湘地税函[1994 ] 050 号复省邮电管理局;抄送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农村电话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函》(湘邮[ 1994 ]局字第 717 号)悉。鉴于邮政通讯企业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点,以及省属农村电话利润由省邮电管理局统一核算的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你局所辖全省农村电话企业(包括已并入农话核算体系的多种经营企业)的所得税,同意由省农村电话局在长沙集中缴纳。你局系统所属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仍应就地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