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成地税函发[1995]22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3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四川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1995]122号《四川省地方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填制、传递制度》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凭证的格式,市地税局暂不统一规定,待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确保新的会计制度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填制、传递制度》的通知(川地税发[1995]122号)(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