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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省地方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填制、传递制度》的通知

【时 效 性】 成地税函发[1995]2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1995]122号《四川省地方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填制、传递制度》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凭证的格式,市地税局暂不统一规定,待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确保新的会计制度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填制、传递制度》的通知(川地税发[1995]122号)(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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