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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地税函发[1998]9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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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8]1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全面实行代扣代缴工作是1998年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重点,望各地借助此次检查机会按照川地税发(1998)014号文件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好代扣代缴制度。省局将对各地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结束后,各地应按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统计表》认真进行填报,并与书面总结于1998年5月20日前一并报达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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