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川国税发[1996]1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四川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发重庆)、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5]213号)转发你们。经研究,“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由各地、市、州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印制和发放,省局不再集中印制。
以上请一并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