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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重地税发[1997]1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4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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