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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堆城钼业公司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国税函[1996]28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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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渭南市国家税务局:

    金堆城钼业公司地处华县境内,是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直属企业。因受地理环境的限制,公司部分所属二级单位分散地省内其它地、市、县。为了便于企业加强管理,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经研究,并请示总局后,同意该公司及所属企业(名单附后)自1996年起暂以金堆城钼业公司为纳税人在华县按规定税率统一汇总缴纳企业税得税。金堆城钼业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和《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发[1996]172号)文件规定,接受当地国家税务局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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