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财资环〔2019〕2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15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省级统筹第二批)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的函》(苏环财审函〔2019〕22号),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第二批能力建设项目)预算指标下达你们,预算科目列2019年“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
一、请你们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二、请你们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19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第二批能力建设项目)资金下达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