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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方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函

【时 效 性】 皖地税政四字[1997]55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经济的发展,更好地促进地方企业债券的发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十二月一日通知,对我省发行的地方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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