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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外字[1997]68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3号)转发给你们(附件1)。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自治区国税局根据总局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一并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区局。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略)

    附件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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