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内国税外字[1997]68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1 | 【文 号】 | 内蒙古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3号)转发给你们(附件1)。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自治区国税局根据总局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一并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区局。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略)
附件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