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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资〔2013〕2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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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管理,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我们制定了《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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