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2〕2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泰州、盐城市人民政府: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231省道兴化收费站的请示》(泰政发〔2009〕148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省道231线设置收费站点的请示》(盐政发〔2010〕7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平衡路网交通量,同意在新改造建成的S231一级公路兴化与建湖交界处设置兴化收费站。
二、具体收费时间、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等由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三、该收费站收入分成比例由省交通运输厅与你们商定。
四、望做好设站收费宣传解释工作。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