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科发计〔2011〕52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8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河北省、吉林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甘肃省科技厅(委),国家林业局办公厅:
按照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要求,我部于2011年4月启动了2011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经组织专家现场检查评估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委员会综合评议,国家山区公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3个中心(名单见附件)已完成了《可行性论证报告》和《计划任务书》要求的各项组建任务,基本实现了预期组建目标,具备了较强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及辐射扩散能力,达到了验收标准。经研究,同意其通过验收,并予以正式命名。
附件:通过验收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2011)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