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新出外[1998]143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图书进出口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91号)中,明确规定新闻出版署“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出国(境)、来华(进境)展览、展销和进出口贸易。”为了认真履行规定中的职能,根据确定的管理权限,经商外交部,今后凡组织举办以下展览、展销等活动,须经举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我署审批。
(一)出国、出境参加国际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展览及展销会;
(二)出国、出境举办华文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展览及展销会;
(三)来华、进境举办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会、出版贸易洽谈会等。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请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通知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