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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外发[1997]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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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函[1996]72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据此式样根据需要印发给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6〕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式样及填写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据此式样根据需要印发给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扣缴义务人。本表自1997年2月1日起使用。

    附件: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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