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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教财[1994]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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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为鼓励学生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等专业,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和学习的基本需要,参照当前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专业奖学金标准。按学生人数平均计算,民族专业奖学金提高到每生每年700元、其他类专业奖学金提高到每生每年500元。专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及实施办法,由各学校自定。除专业奖学金外,上述专业学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高等学校学生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

    本通知自1994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重新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的通知》[(87)教计字139号]有关内容和《关于增发高等师范院校等学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教财[1991]44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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