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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文设施维修养护)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财农〔2018〕3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为切实加强水文设施维修养护,保障信息化设施设备良好运行,确保水文基础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8年度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文设施维修养护)3000万元(详见附件),列2018年“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各单位要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省水文局审批。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各单位要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工程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任务清单或项目如有调整,需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44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经费,严禁截留、挪用资金。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规定完成清单任务。此次同步下达专项资金任务清单,请各单位应按照所列任务清单,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

1、2018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文设施维修养护)分配表(分单位)

2、2018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文设施维修养护)任务清单

3、2018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文设施维修养护)政府采购计划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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