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税[1998]61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2号《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八日
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