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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府办发 〔2013〕 15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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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翁杰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智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伟 市财政局局长

潘 力 市国税局局长

封 毅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何志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卢自强 市国税局副局长

余志东 市地税局副局长

段 玲 人行重庆营管部副主任

欧阳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蔡永生 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陈孝来 市交委副主任

陈国华 市商委副主任

宋晓国 市外经贸委副主任

陈文渝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和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共同推进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何志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自治县)要参照设立相应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营改增试点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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