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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储备物资管理局收取管理费纳入预算调剂平衡的批复

【时 效 性】 陕国税函[1997]19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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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陕西储备物资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收取管理费纳入预算调剂平衡的函》(陕储财[1997]1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向创收较好的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作为调剂资金,用于弥补财政经费的不足,准予所得税前列支,对超过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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