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税[1998]39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1号《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