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山西地税2010年第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65 | 【实施日期】 | 100114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
1、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工作中要注意做好新旧税制的衔接工作,对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晋财税〔2008〕27号)要求采取预征的做法应该立即停止执行。对
2、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划分,我省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在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