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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一批试行在收购环节征收屠宰税县(市)名单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地税[1998]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行署、市、县地方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根据《安徽省屠宰税暂行办法》规定及有关县(市)请示要求,我局已批准六安市、霍邱县、寿县、蒙城县、泗县、灵璧县等六县(市)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县(市)范围内收购的应税牲畜试行在收购环节征收屠宰税。

    请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认真依法做好屠宰税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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