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财会〔2010〕3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12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张建东、李纲、朱耀文、陈卫琴、马云芳、陶洁、王佩君、时洁:
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对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江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江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
二、江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张建东(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5010002)、李纲(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5010001)、朱耀文(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5010010)、陈卫琴(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5010005)、马云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5010009)、陶洁(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5010007)、王佩君(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1031958)、时洁(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1031969)。
三、江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任会计师兼法定代表人为张建东;办公场所为常熟市海虞北路22号(国际商业城)二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整。
四、江苏永拓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五、江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执业证书代码为32050670。
请你们持本批复文件,于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厅备案。
江苏省财政厅
二O一O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