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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1999年中晚稻农业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财农税字[1999]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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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州财政局:

    根据我省1999年粮食收购价格,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1999年中、晚稻农业税计税价格通知如下:

    一、中釉稻综合计税价格为53-55元/百斤。其中:怀化、张家界、自治州三市州按55元/5斤执行,其他市根据当地粮食收购价格在53-55元/百斤的价格区间内分县市执行。

    二、晚籼稻计税价格全省统一执行58元/百斤。

    请各地据此与粮食部门及时做好结算、解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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