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印发《区财政厅互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财办字[1999]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9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厅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厅互联网的管理工作,防止因使用互联网不当造成危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区财政厅互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区财政厅互联网管理暂行办法》

一九九九年一月五日

附件:

区财政厅互联网管理暂行办法

一、厅办公室是厅机关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加入互联网的,要向厅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厅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办理入网手续。

二、各单位只能以本单位名义办理一个互联网用户。为了便于通信,通常以本单位名称每个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来命名用户名,如人事处,取财政厅人事处每个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cztrsc来作为用户名。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允许一台计算机上互联网。

三、使用互联网时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

四、遵守互联网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

五、增强保密意识。互联网的保密性很差,各单位不得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传送、存放、打印、起草保密文件和资料。

六、防范计算机病毒。互联网上存在着许多计算机病毒,为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危害,上网计算机要定期用杀病毒软件检查,从互联网上下载的信息需要转存到别的计算机时,要用杀病毒软件检查后方可转存。

七、加入互联网的入网经费及上网所需的各项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在上网时,要本着工作需要的原则,勤俭节约,尽量减少使用费用。

八、各单位要建立内部上网使用管理制度。对上网计算机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制定专门的具体管理制度(抄送厅办公室一份)。每人每次上网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中途离开,要及时断开与互联网的连接,不得在互联网上玩游戏,外单位人员不得使用我厅的互联网。

九、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