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二〇〇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