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3〕3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无锡礼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锡政发〔2012〕22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无锡市礼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二、同意礼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为:东至东风彩印厂,南至前巷,西至原礼社小学以西水潭,北至礼社路,面积约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和强化落实相关措施,加大对村庄、水系、田野相互契合交织以及村庄内水潭点缀总体空间格局的保护力度。重点保护以礼社老街为核心的街巷肌理和窄巷幽深、多进院落的空间格局,控制老街的空间尺度,整治沿街沿河建筑立面,同时,依法保护文物古迹、河道、古井、古树等遗存,适当修复沿河码头、河埠头,努力延续和彰显传统风貌。
四、重视挖掘和合理利用名人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弘扬“尚礼守法、富民安居”等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促进文化传承与发展。
五、优化历史文化名村用地功能,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增加桥头、河埠等滨水开放空间,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六、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