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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南京长江液化气运贸有限公司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批复

【时 效 性】 交水批﹝2014﹞18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

  你集团《关于临时租用外轮从事国内液氨运输的请示》(运航管字﹝2014﹞4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南京长江液化气运贸有限公司使用“GASCHEM STADE”轮(利比里亚籍,26618载重吨),在2014年7月25日-8月25日期间,临时从事广东湛江-上海漕泾1个航次冷冻液氨运输。
  请通知申请人持本批件办理相关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14年8月5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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