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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

【时 效 性】 粤地税函[2009]9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国税函〔2009〕3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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