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压减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