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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股东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失效]

【时 效 性】 工商企字[1996]第3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股东进行处罚的请示》(甬工商企(1996)20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登记主管机关发现股东或发起人虚假出资,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08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0条,对股东或发起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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