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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地税发[2008]2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09年各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予以明确(见附表)。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附件: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表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申报期限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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